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分割都涉及到产权的变更。双方在办好离婚手续后,应该及时的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会涉及到一笔税费,由双方协商承担。那么,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房产过户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对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按照规定。离婚房产变更免征契税和所得税等,双方只需缴纳少量的析产费用即可,通常在一千元左右。缴纳好费用后,双方就可以持离婚证、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到住房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签订合同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再办理房产证。房产证要先交到银行,银行会去做他项权的抵押,然后或者放到银......


·2023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
      一、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四川省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四川省各地法院受理各种不同的案件时收到的案件材料往往都会包括司法鉴定的相关结论材料,司法鉴定一般都是原被告为了通过司法鉴定来佐证自己的立场应......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


·什么人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
      什么人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离婚时夫妻财产应该怎么分割才好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意味着此时自己需要了解的内容不同。毕竟通过不同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个时候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的处......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一、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债券也是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重要的途径,公司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发行,必须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要求。证券法对公司债......


·新婚姻法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诉讼法》第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