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债权人试了很多办法都不能解决还钱问题,就采取拘禁债务人或与债务人相关的人来要求还钱,那么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造成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侵害,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应当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索要合法债务而拘禁债权人,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债权人索要债务一定要用合法手段解决。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主犯没抓到从犯怎么判
      会。《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一、是否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
      一、是否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一、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原因来进行不同的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父母要是在孩子尚未成年之前就离婚的,此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要是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则就按照协商好的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如果无法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吗在民法典上是有规定,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


·交通肇事报警逃逸审车是否可以通过
      交通肇事报警逃逸审车是否可以通过只要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就能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一、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