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破坏能力是很大的,因此有一些质量不是很好的房屋,就有可
一、地震中房屋损毁该怎么办
首先,法律界人士表示,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二、房主去世房贷怎么办
如果在地震中房主不幸去世,房贷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人死了房子还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而如果房主去世房子也塌了,在没有其他共同借贷人的前提下,民事主体不存在了,追贷相对困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而在前几年的讨论中,也有业内的声音表示,当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此前也有国家发布特殊政策的先例。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时如果有相应的保险,其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当然,此时如果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的话,由于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是存在的,而此时对于房屋灭失的风险应该是由所有人承担,因此即使房屋灭失了,也是需要继续向银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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