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交通运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货物流通主要是通过运输的方式,如果出现货物损害的清理,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二、运送索赔的种类
  
  1、向船公司索赔
  
  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任。
  
  2、向航空公司的索赔
  
  (一)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运送人对于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间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送的货物,因迟到所受的损失,运送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尚须就各种情形视其是否超过合理时间以决定其是否迟到。
  
  上述责任的形成,以运输人怠于注意为条件,如运输人能证明其已给予充分注意,为运送人负责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也仅负“限制责任”。
  
  (二)航空运送人的责任期间
  
  航空运送人对已经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责赔偿。“航空运送期”是指货物交付运送后的期间而言,即在航空站中,在航空器上或在飞行场外降落的任何地上,均包括在内。
  
  (三)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于承运货物的损坏赔偿金额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其托运人于交付时有特殊声明,如需付额外运费,且已照付的,运送人除能证明所声明的价值比实际价值较高者外,应照所声明的价值赔偿。
  
  (四)索赔请求的期限
  
  货物经权利人接受无异议时,即认为是依运送文书所规定完好交付的表现证据。
  
  货物有损坏时,权利人应于发觉时即向运送人声明异议。声明异议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迟到所致的损害,则自该货物得为处分之日起,最迟不得逾21日。
  
  运输索赔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因为每天运输的货物量非常大,而有的货物是很容易受到损害,对货物的所有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推翻吗,有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为了不把事情放大会订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我们可以类比合同来看,合同可以更改,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推翻吗?若协......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一、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2、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


·一、醉驾处罚周期是多长时间?
      一、醉驾处罚周期是多长时间?醉驾处罚周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至于具体的周期的时间长短的话,还要看醉酒驾驶的严重的程度以及所造成的人员......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说到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应该要如何确定,毕竟在考验期内对缓刑人员的要......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信用卡透支还不上去哪里自首
      信用卡透支还不上去哪里自首信用卡透支还不上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


·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
      一、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离婚只有给孩子抚养费,大人没有的,可以要求把给孩孑的抚养费提高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


·亲属可以做遗嘱的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做遗嘱的见证人吗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