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的优缺点和更多真实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如果一方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在婚后还多次参与赌博并在外欠下了赌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一、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后欠下的债务,应视同为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债务人明知其为一方的单方债务,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对非法活动形成的债务,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赌债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
      一、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对于法院不批捕后还是会进行公诉。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年的规定是什么?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年的规定是什么?一、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


·老公欠赌债怎么办,谁来偿还
      老公欠赌债怎么办,谁来偿还小赌怡情,而大赌则就伤身了,甚至在实践中有人嗜赌如命,输掉了一切。那要是老公欠赌债怎么办呢?此时是否需要老婆来偿还赌......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一、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私募基金不可以出借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


·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一、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判处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判处缓刑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


·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哪几种
      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哪几种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