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家今年建房,我去土管所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只能办10年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不是70年的年限吗?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是国家规定的那样?办证人说现在您都是这样办,如果办70年,你们根本出不了那么钱,是这样的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居住用地的年限最长,是70年,你办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不一是居住用地,有可能是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出让时只出让了10年而你也只交了10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是怎么回事?现在基本上都是实行了两证合一了,没有写土地使用年限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你买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买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一般对于房产证上面没有标注使用年限的的房产都不可以随意过户或转让,因为这种房产很可能是集体性质的房屋或者是单位集资房是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过户的话要补交地价,补交的时候一样会限定使用年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一、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每家公司在设立时都需要设立一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的一些民事权利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来行使,法定代表人在公司......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


·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
      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一、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银行融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银行不能有股权投资的中间业务。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辞职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登记备案的管理细则?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登记备案的管理细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一)境外非......


·检察院不批捕是否就不起诉?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否就不起诉?不一定;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如何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选择了跨国婚姻,这也就存在了涉外夫妻关系,无论是国内的夫妻关系还是涉外夫妻关系,都会涉及到......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以后交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以后交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