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曾经屡屡登上社会舆论头条,继而衍生出各种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问题成了社会热点,特别是犯罪行为人在清楚知道他人在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还为其有偿或无偿提供帮助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知识问题。
  
  一、相关刑法条文
  根据2011年1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最新刑法条文
  据2014年3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的行为性质,应具体分析:首先,看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条件。若不符合的,应当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若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其次,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罪名,只是一类行为。《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类行为可能,对应的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主观方面: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要确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具体构成何罪的,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故意,则可认定行为人对集资款也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承担集资诈骗的刑事责任。若无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知晓他人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故意,只知道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行为人应当与非法集资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他人非法集资的行为对于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来说属于实行过限。所谓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最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4年3月25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适用的是2011年1月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并未规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行为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因此,若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3月25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构成犯罪;若发生于2014年3月25日后,则可能构成犯罪。以上就是我们今日为您收集整理有关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属于恶劣案件,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帮助非法集资则要视情况而定,同时要依照国家最新法律条文来处理,处理该类案件需注意的是国家关于该类案件所发布的法律条文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


·夫妻婚前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


·一、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
      一、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


·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认定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根据划
      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认定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根据划分的责任不同,涉及具体的赔偿金额比例也有差异,基本是按照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
      一、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几百元,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


·个人非法集资6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集资6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非法集资6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人非法集资60万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


·对行政不作为能否起诉?
      可以。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


·融资服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服务协议应该怎么写?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因为扩展合并,经常需要大量资金,这个时候,难免要对外融资。企业融资需要专业的人士来操作,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