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代表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以及有义务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来对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并不如表面那么风光,一旦公司存在什么违规现象时,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担责任,且法院也会向公司法人执行相关惩处。那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
  
  法院对公司法人 的执行程序
  
  1、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财产。查封的个人财产,可以拍卖,抵销执行款项。
  
  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3、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我们简单为您介绍的有关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在拥有行使公司权力的同时,在公司有违规现象时,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建议公司法人在法律范围内做事。如有其它问题,请找相关律师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和区别有哪些
      我们经常会听到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含义以及区别,为了避免您在投资中上当受骗,也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一......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网贷备案细则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网贷备案细则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对精神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1、首先......


·无雇解出劳动合同的如何赔偿
      无雇解出劳动合同的如何赔偿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


·仲裁规则准据法如何确定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


·屯昌县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屯昌县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