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信用卡诈骗只还本金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环境的日益多元化、广泛化,方式各种各样、金额或大或小的融资手段以极为接地气的姿态进入了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各家银行广为推介的信用卡,办理手续越来越方便、流程越来越简单,因此,也极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通过虚假信息申办信用卡骗取透支资金,而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后,在追偿损失的过程中是否信用卡诈骗只还本金呢?
  关于信用卡诈骗,刑法只对犯罪行为及犯罪数额作出评价,法院判决应只限于本金,其他部分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在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进行裁判。
  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数额犯,即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刑法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嫌疑人的透支数额,应为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可见刑法评价的是行为人犯罪时所指向的对象——本金,而对于后来本金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不是其犯罪时意图占有的部分,因为其时这些费用尚未产生。因此,若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也应当只限于恶意透支的金额即本金部分。
  2、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复利(包括正常利息和罚息)及其他费用不能界定为银行的损失
  信用卡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通过《领用信用卡协议》确定权利义务,持卡人有透支的权利,但也承担着按时还款的义务,而一旦不履行义务就会产生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在协议中实际上已有约定,就是所产生罚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可见,以上费用并不是银行的损失,而只是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持卡人违反还款义务时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透支的本金产生的正常利息实际上也只是双方依据民事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能称之为银行的损失。故无论是本金产生的正常利息还是其他费用,都只是双方约定的义务的体现方式,而不能称之为银行的损失。既然银行毫无“损失”可言,那么法院对此裁判也就没有任何依据可言。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也只应就本金部分作出裁判。综上所述,关于信用卡诈骗只还本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诈骗金额不包括由于本金透支而产生的利息、罚款等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也不是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同时,从信用卡办理的协议合同内容上看,除本金外的其他费用为用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而不是银行的资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1、原则上应当本人办理,不能代办。但有些地区对于因本人无法前往亲自办理的允许直系亲属代办。故请办理人咨询当地派出所......


·盗窃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较多的刑事犯罪应该是盗窃犯罪,尤其在治安环境不好的小区,偷盗现象比较严重。公安局锁定犯罪嫌疑人,落实好证据后,会移送检察......


·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是由工作人员按照提供的材料,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作出认定,此时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早已经规定好了的,就看实际情况是......


·按规定高温费是6月发吗?
      高温补贴是国家对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一种补贴和关爱政策,每年三伏天到来的时候,总会有些劳动者不得不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行为人因为一些过失性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此时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说来过失致人......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蒋××,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被申请人:陶××,男,××市××区人民法......


·一、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归男方生效么?
      一、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归男方生效么?生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