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们应该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们应该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土地都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地位,是生活与活动的必备要素。而与其他东西一样,拥有了使用权才能利用某一块具体的土地。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呢?有什么方式以及这些具体方式的要求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几种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的一次性补偿。
  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流程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定公司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公司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城市。
  2、项目获取途径:
  直接购买土地获取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收集目标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交易情况。通过朋友、社会关系等途径获取合作开发项目。
  3、确定土地价格及报价策略,在确定房地产报价策略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公司组织人员现场调研:根据目标城市以往国有土地交易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测目标地块可能成交的价格,并根据目标地块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确定报价策略。
  房地产专业公司介入:报价策略可以说是项目获取过程中较为关键的一步,报价高低直接影响到本项目终开发利润。
  4、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部门规定,准备有关资料,实地办理竞买手续。
  5、现场竞买:组织人员现场竞买。
  6、签订合同:如土地竞买成功需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合同。
  综上所述,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具体有出让金,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七种方式,可以把它们笼统地归纳为划拨和出让。所以我们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仔细处理以上提及的具体流程,最后才能对具体土地进行开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


·取保后被传唤会再被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取保候审是指检察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出庭作保证或者出庭作保证的强制措施。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


·认定侵犯肖像权是什么原则?
      肖像权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对于那些明星来说,经常因为肖像权被侵犯打官司。的确,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企业在未经明星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照片......


·行政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行政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
      劳动争议与纠纷在社会上一直普遍并长期存在,在法治社会的我们,更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很多时候,一些中小型企业可能会拖欠或不发工资,而......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我们您都是不希望工伤的出现的。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工伤严重的时候有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


·临近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有哪些?
      临近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条,将试......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


·银行取得他项权证不放款起诉怎么办
      银行取得他项权证不放款起诉怎么办如果因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发放,如果贷款合同约定了具体贷款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仍然拒绝放款的话,......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一、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