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近几年因为医患关系而引发的一系列针对医生的社会恶性案件屡有发生,实质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针对医疗方面管理制度还是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的。实质上,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一定要以公检法机关为依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医疗事故肯定是少不了司法鉴定的。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鉴定程序是非常的清晰的,首先需要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以后,对于当事人的委托会反复的鉴定,这一阶段基本都是要进行好几轮的确认的,最后出具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患者在拿到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书以后,依法维权才是正确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


·买卖货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买卖货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


·一、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应该属于动产,因此不受该条的限制,而根据......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


·一、我国盗窃知识产权什么罪?
      一、我国盗窃知识产权什么罪?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的犯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在7年以下。《刑法》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一、交通事故赔偿原告资格如何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原告资格如何证明?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是什么意思?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是什么意思?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1、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定义双方代理则是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自己......


·认罪具结书范文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有的犯罪人员由于年龄或者不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具备犯罪的法律行为。因此写认罪具结书来表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