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查处和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判断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产品销售、众筹等其他正常经济活动的区别和界限,为此,我国法律中对非法集资明确了四个特征性的要件,即非法、公开、利诱和社会性,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特征的行为才能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指的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将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排除在外。但是由于该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巨大分歧。社会公众更为详尽的解释是,将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的情形予以涵盖。同时,为了吸收资金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也认定为不特定对象。对象的特定与否是区分非法集资罪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的关键,但是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特征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1、学界对不特定对象认定的争议。许多学者主张从集资者的主客观方面对不特定对象进行界定,具体而言,要分析集资者所采取的集资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是公开宣传,则任何参与者的投资都符合其主观意愿;2、考察其集资针对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还是亲友、单位内部。这种观点的弊端在于其将公众与单位内部、亲友一刀切,仍没有对集资对象的不特定性作出合理的界定。还有学者主张只要集资者募集资金的对象广泛且范围不断变化就是为不特定对象,这种界定方式明显扩大了非法集资罪的范围。3、对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对非法集资罪“不特定性”的界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从刑法的补充性角度分析,刑法是规制金融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对该类犯罪的规制目的一定内化了《民商法》、《行政法》规制该行为的立法目的,故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解释离不开《证券法》、《金融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集资行为相关规定的解释。《证券法》第10条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显然,这里的公开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另一方面是发行对象特定但是人数较多的情形。可见,对特定与不特定的认定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司法实践中对特定与不特定的考量,往往侧重于交易对象是否为事前根据某一标准能够限定的群体,这其实是一种误导。此外,也不能以集资对象人数的多少来分析特定与否。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的问题,社会性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社会公众和不特定对象两个方面,首先对集资人的亲朋好友和所在单位内部的特定对象不视为具有社会性,其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于集资人明明知道其亲朋好友或单位人员在向不特定对象集资而任其作为的,则视为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掌握证据的情形之下,才能判处民主体承担刑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民事主体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故而在某民事......


·一、店面租金违约收取比例多少合适?
      一、店面租金违约收取比例多少合适?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实践中,......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在当代中国,行政处罚,他是处罚力度也比较严重的。但是相较于刑事处罚他们两个的性质是有所差别的,因为毕竟刑事处罚,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而我国的行......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怎样的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怎样的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


·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我们知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那么当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并罚是什么意思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并罚是什么意思一、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对放火罪和故意损坏财产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


·撤诉的行为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撤诉的行为是否中断诉讼时效?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


·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罪犯作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也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而此时就有可能对罪犯判缓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