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的股东肯定在公司的管理层当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有些时候,公司的一些重大决议虽然说都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的职责是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的。股东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是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对公司的恶劣影响也是难于预知的。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三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四是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二、法人享有哪些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结合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我国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在于滥用公司的形式,这里是指股东利用公司的形式来逃避履行合同的条款,或者一些法律义务。还有一种就是股东随意处置分公司的财产,将公司的资产和失误进行混同等,还有一些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这都不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和经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


·一、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


·传销结案后还抓人吗
      如果有新的证据补充侦查的话有可能会抓人。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检察院来把关和决定的。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


·关于打架斗殴的危害具体是什么
      关于打架斗殴的危害具体是什么1、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


·建设工程的发包是整个建筑工程开始的第一步,不过如果说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发包是整个建筑工程开始的第一步,不过如果说建设工程的发包只是虚有其表的话,那么修建出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将很难得到保障。而且现在建筑......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


·海事_海商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海事_海商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对于海事海商案件,大多数人不太关注这方面的人都不会对这方面有所了解的。但是,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是非常必要......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数额超过三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单位......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