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首先就需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肯定是不予分割的。
  
  
  
  
  一、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六)一方的婚前财产;
  
  (七)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八)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九)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姻法解释(二)》中部分相关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我国的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的划分可以说是非常详细的,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车子上的不动产,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像您比较关注的房产这一部分。不一定结婚以后房产就一定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需要严格的按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遗产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还有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这都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过理论上虽然是这样的,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为了避免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另一方对财产进行转移,财产分割也一般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财产分割数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近年来,为了城乡的统筹发展,政府对许多地方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征收,同时也会给相应的当事人一定的补助与......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关于外地车进入北京的要求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外地车计入北京六环路需要进行办理进......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公司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开放,大众对男女亲密生活的容忍度更高,有些青年朋友在婚前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先同居,期间发生亲密关系,经过怀胎孕育后,子女......


·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在各个地区注册公司的流程都是一样,但是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也有可能是处在的地理位置的特......


·2023最新超速罚金准则是什么?
      2018最新超速罚金准则是什么?2018高速超速罚款标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


·我国规定抵押权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有什么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


·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一、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可以,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


·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
      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一、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