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除了尽快治疗伤情、恢复身体健康以外,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了,而获得工伤赔偿的首要前提就是要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有些工伤职工或认定经办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不够,导致对某些特殊情况出现认定错误或混淆不清的情形,从而使得双方产生纠纷和异议,那么,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呢?
  
  1、违法交通行为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比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区分机动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
  2、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实行举证倒置责任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而当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时,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推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因工受到的伤害。
  3、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进行了较大改变,如原规定的工伤员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工伤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需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变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期间的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主要包括三种,首先是对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误认为职工需承担违法责任的就不予认定,但按规定职工只要不承担主责的应予以认定;其次误以为用人单位不配合认定的,劳动者很难维权,实际上按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还有用人单位误以为缴纳了工伤保险就不用再负责工伤费用了,实际上按规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仍需用人单位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我国,我们知道,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就要确定其中......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


·离婚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离婚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一、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


·一、法律规定遗产和债务怎么公证?
      一、法律规定遗产和债务怎么公证?1、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


·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写
      诉讼离婚中,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有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此时法官要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将调解离婚的内容做一个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