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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还是比较讲究以和为贵的,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少有人会

中国人还是比较讲究以和为贵的,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少有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往往都是会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先进行处理,实在是不能圆满处理的,那么才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对于房产纠纷来讲,一般哪些可以向法院起诉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二)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三)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除了要注意证据的提供外,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法院才会受理案件。一般情况下超过规定时效起诉的,此时法院就不会在受理该案件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下的房产纠纷,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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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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