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对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是非常的熟悉的,因此为了防止有一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获得非法收入,公司法当中特制定了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有关竞业限制的主要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秘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公司法第61条当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管必须要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的话,除了其全部的收入要归公司所有以外,个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此外,我国其他法规当中对于竞业禁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久?
      用房子作为抵押物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这种操作应该您都不陌生,因为实际有一多半的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除了这种做法也别无选择。但是如今的房子抵押肯定......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一、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


·立遗嘱人不会签名字如何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半都是由小孩的父母出资进行购买的,但房子实际却登记在小孩子的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


·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
      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一、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不可以坐高铁,对自然人的限制主要有: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


·车祸伤残八级交强险赔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
      车祸伤残八级交强险赔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开车出行。在出行当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


·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提到特别自首,可能大部分的人都比较陌生,这其实是属于自首当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还有一种是一般自首。他们之间存在较多的不同,就包括在主体范围上面......


·监护人疏失导致孩子伤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疏失导致孩子伤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据现有法律,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