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斡旋受贿应该怎么认定 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

受贿一般是发生在普通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违法行为,而当受贿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实中,也有斡旋受贿这样一种特殊的受贿情况。即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里面。那司法实务中,这个斡旋受贿该如何进行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斡旋受贿怎么认定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存在故意,换言之,则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不构成斡旋受贿罪。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其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的影响还是基于一种单纯的人际关系。只有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职权或地位时,行为人才可能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反之则不然。请托人在委托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看中的是行为人的职权或地位,而不是单纯的利用亲友关系。综上,斡旋受贿中对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我们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单个词语的解释或说明,而应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寻求实质性的判断标准。二、斡旋受贿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注意《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行为与其他四种受贿行为的要件有所不同:首先,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非一切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现的,而非行为人自己职务上的直接行为。再次,其他直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使然,它们之间实为一种制约、影响与被制约、被影响的关系。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属于受贿当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实际起的作用还不一样。而对于如果可以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那么就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当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抢注商标告侵权是可以的。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


·一、没有交公积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交公积金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项目的,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怎么走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怎么走(一)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


·为什么北京离婚率居高不下
      据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消息,截止至2017年9月份,我国离婚率最高的前四位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其中,北京的离婚率竟已高达39%,继续蝉联第......


·结婚后媳妇得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民法典第七百......


·协商变更抚养权怎么做 怎么变更抚养权
      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变更的,当然,此时的变更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其中当事人一般都是先协商进......


·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的,我们在进行划分的时候,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划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是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