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而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在具体对寻衅滋事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各地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毕竟不同的地区对于此罪的具体量刑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子抵押贷款怎么贷
房子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申请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前往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2、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评估,并开具评估报告。3、贷款银......
·婚后父母首付离婚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
·还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
·收养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收养协议什么时候生效收养关系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的确定首先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因此,确认收养关系是要签协议的。你对收养了解多......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中止诉讼活动,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
·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
·医疗纠纷解决最新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的最新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还不上钱怎么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还不上钱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信用卡诈骗案件判决完毕后,犯罪分子没有钱还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