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虽然都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有些时候却不能。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认定之后,有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那我国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1、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盖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企业的工伤报告;
  
  (2)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职工医院(医务室)开具工伤诊断书;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伤报告;
  
  (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出具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
  
  (6)属于履行职业遭致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即认定为工伤、视同为工伤以及不得认定构成工伤。而根据这些范围内容,我们也可以知道并非所有劳动者人身受到了伤害的,都是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此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行。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


·股东每个月需要什么财务报表?
      股东每个月需要什么财务报表?一、股东每个月需要什么财务报表?股东每个月都需要公司进入账和出入账、以及应得到的利润所产生的财务报表,而且其......


·被诈骗的钱报警了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但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侦破进度来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诈骗分子骗钱后,有转账记录的,钱能不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由公安机......


·一、最新婚姻法不想结婚都?
      一、最新婚姻法不想结婚都有哪些原因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


·出版合同赔偿比例一般是多少?
      出版合同赔偿比例一般是多少?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


·信用卡欠款利息如何算
      逾期才会有利息。不同的银行逾期未还会有不同的计算规则,所以对于具体的计算规则应咨询相应的相关的银行。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医疗期吗?
      对于工伤认定您也许都是比较熟悉的,这是因为您都明白的是,只有完成了工伤认定才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最长期限: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