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有一项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那么贷款买房他项权证是什么?有了他项权证房主缺少了哪些权利?下面就让我们说明一下。
  一、贷款买房他项权证是什么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介绍这几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二、他项权证的具体权利内容
  1、租赁权顾名思义,租赁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可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租金。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典当权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3、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4、房地产赠与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综上所述,贷款买房他项权证 是选择贷款买房时必须要办理的证,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为的是督促贷款人能按时把贷款还完,也防止有人借着贷款买房出租房子。所以,他项权证 不妨碍我们正常使用房屋居住,只需要按时把房贷还清就可拿回对房子的完全产权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我国的两大重要的基本法律。刑事法律主要对象是犯罪程度严重给......


·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该如何处理?
      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该如何处理?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我国更早的步入现代化城市,所......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自行车逆行是违章行为,按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至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
      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收费会不会有......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申请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申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概念与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


·醉驾在我国目前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生
      醉驾在我国目前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生活当中您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喝上一两杯。根据我国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其实......


·减刑可以减轻的刑罚一般是多少
      减刑可以减轻的刑罚一般是多少根据减刑幅度确定,一般情况下罪犯不管怎样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