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

一、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注意事项: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缴费比例乘补缴系数。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社保为什么不能断缴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其他的保险断了倒没有太大影响,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工伤保险即交即用。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关于“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的回答,希望我们的答案能够解决您心中的疑惑。您缴纳社保是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够有所保障,如果真的是因为特殊原因断缴,在原因解除之后应该及时补缴,否则就无法享受完成社保缴纳后所带来的补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司法鉴定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的介绍
      这些年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涉及法律的情况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一位作者写成司法鉴定法律分解......


·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疫情信用卡逾期应当第一时间还清全款并主动联系银行说明“非恶意欠款”,属于因为疫情导致无法还款的,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如果银......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一、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起诉不愿意离婚的状况,说明财产也没能通过双方协商分割,只有双方在对离婚事项达成一......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持续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持续误工时间如何确定?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一、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


·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
      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房产证包括两部分,即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正。房产证和土地证共同确定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在办理相关证件之前......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
      一、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对于情节较轻的诈骗行为,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


·多次盗窃该如何界定,怎么认定多次盗窃行为?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刑法》中,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