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认定被监护人利益受损

怎样去认定有关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该原则贯穿监护规定的始终。监护,通俗讲就是对未成年人和行为不能自理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例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1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不论是在指定监护人还是在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都应当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原则,不得做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2015年上海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纠纷案。该案虽然被监护人系代孕并借腹出生,与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但最终审理结果仍将监护人确定为其母亲而非其祖父母,上海法院认为与其母亲生活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健康成长。这就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具体体现。监护人的责任在于将被监护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止损,是使得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让监护人在明确的立法规定之下尽职尽责,这便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而《民法典》第33条则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对于我国民事立法可以说是一种重大突破与创新。在此规定下,在老年人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对于监护人可以预先选定。而监护人既可是亲友,也可是社会保障机构。而对于监护的内容,这其中包括监护的设立与否、监护的人选、财产管理以及日常生活、就医等也都将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并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防止出现无人监护的情况发生。在老年人丧失行为能力后,可以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考虑老年人的自我意愿,这对于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来讲,可以说是一项人性化的创新。被监护人的利益保护两大原则:一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监护人的监护行为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当有若干选择时,必须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标准,选择最有利的,判断标准包括日常中常见的提高经济价值、改善居住、生活、受教育条件等为被监护人增加利益的行为,如果为相同性质的利益则进行量的比较,如果为不同性质的利益,则根据应从利益涉及的被监护人的权利、是否为重大利益、长远利益还是短期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谨慎判断。第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根据所涉及事务与被监护人的年龄、心智状况等进行判断,主要在办理中通过交谈、询问等确定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在实务中应做好意思表达的固定,防范办证风险。在上述文章中我们简述了被监护人利益受损的一些具体情况,从这些情况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最主要的认定就是社会认定,从未成年人的生活周遭进行查访判定。对一些监护人已经病故或者是没有什么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有关政府机构还是要再仔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民法典》第六......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一、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1、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一、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1、低于2000元就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公安会受理但不会立案,立案就是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不......


·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


·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一、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办理长春土地使用证需要备好需要的资料到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


·如果民事赔偿不起要坐牢吗?会被拘留吗
      民事赔偿不起分为两种情况:一、被告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赔偿不起,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执行不能,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会坐牢。二......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2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
      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


·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哪些?
      一、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哪些?1、对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案件进行核实:公安机关逮捕嫌犯需向检察院报批。检察院会提审嫌犯核实案情。2、核实案情准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