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一、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由该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栏目内加盖工会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执业证件及身份证明;
本市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和管辖
市级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下列工伤认定案件:
(1)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2)受伤害职工死亡,且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
工伤认定工作机构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材料完整的,应在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并送达申请人,补正期限不超过30日。
3、审查和鉴定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介入调查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管工伤认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并组织调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决定不介入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做出决定
县(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受理并进行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受理或介入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市工伤认定办公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哪些情况下毕节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限的;
3、不属于本市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后面的程序,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包括几个环节,从工人提出申请、毕节区县劳动局受理、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到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等。工人伤情严重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授权家人代办,这个时候,工人要写一份工伤鉴定委托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要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就要先确定管辖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虽然我国各地都有人民法院,但针对实际的离婚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司法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发现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原告就会......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1、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房屋租赁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印花税因为税率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一般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许多人对它知之甚少,但实际上它的征税范围却很广泛,那么是否包......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
·监护人职责有哪些2023
监护人职责有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