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那么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那么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结合最高法的最新规定,浙江省在2017年的时候就在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面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量刑幅度作出了调整,距离上一次的量刑调整也已经有4年,因而这次进行的调整,可以说是符合了当下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至于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再婚登记时离婚证收回吗
      再婚登记时离婚证收回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怎么处理
      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


·做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做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建筑工程挂靠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制度,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也......


·交通事故遭人威胁怎么破?
      一、交通事故遭人威胁怎么破?交通事故遭人威胁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承担行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税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税什么罪?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税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税将会构成刑法上的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只要劳资双方对此没有意见就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