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关于劳动合同解释有什么呢?
首先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解释关于初入职场的人有什么建议?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①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 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②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①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2)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且录用条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详情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考勤记录;
(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
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
①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②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
③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
④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者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8、 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特别注意的是合法招聘过程中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的,公司也不能空口无凭的辞退任何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公司辞退员工都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拒接赔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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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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