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怎样进行没收财产

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往往没收的是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此时对于犯罪分子家人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处理的。那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究竟没收财产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二)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至于究竟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部分财产还是全部财产,这都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这其中要是进行诉讼的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那么打......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在一种情况下确实是既不用抚养孩子也不用支付抚养费的,那就是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材料有哪些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二、管辖权异议上诉......


·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现在社会竞争大,工作机会少。很多在企业待了很多年的员工,都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是辞退员工;或者没有续......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
      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


·拘留一个月会留案底吗
      拘留一个月不会留案底,通常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判刑的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


·工伤没定级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工伤没定级单位能辞退员工吗?在做工伤认定期间,单位无权辞退你。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要求单位给你做工伤认定是对的。现在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单位就......


·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一......


·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说到假释,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但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如果能够获得假释,那肯定是很好的,此时可以附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假释也有一定的考验期,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