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年网络诈骗定义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定义是怎样的?
  
  网路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随着网络的发展,这种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侦破其难度也在增加。对于网络诈骗,可能人们只是局限于普通的认知阶段。其实为了更好的实施诈骗,犯罪分子的技术也在不断增强。那么对于网络诈骗定义到底是怎样的呢。
  
  所谓网络诈骗定义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手机网络诈骗的特点
  
  手机网络诈骗和一般的类型的诈骗犯罪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是面对面的进行沟通,既“人——人”模式,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诈骗技巧要相当高明,因为现代社会的高度文明,人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防骗意识。但是在手机网络诈骗中,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的沟通是“机——机”模式,双方都是通过手机来进行沟通的,在这就使得手机网络诈骗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范围非常广
  
  诈骗者流动作案,有些诈骗的涉案范围覆盖全国,甚至是跨国性的。
  
  2、作案者身份隐蔽
  
  在手机网络诈骗中,我国还未实行“实名制”,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假身份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码,以致发短信者的身份也很难被查出来。
  
  3、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犯罪记录很难被发现
  
  手机短信诈骗则由于地域跨度大,加上犯罪人一般使用的是无记名卡或异地卡,他们利用手机,或通过电脑下载驱动程序操作,对某一个电话号码频道或者某一个地区饱和性的发诈骗短信,然后又利用最先进的银行转账系统,当受害群众把钱汇入银行后,他们马上就会在全国不特定的异地把钱取走,所以也很难发现。
  
  4、成本很低
  
  手机短信诈骗一般只需要申请一个手机入网卡就可以了。主要的犯罪工具手机短信“群发器”成本不过几十元,市面上“流通价格”也就200元至300元。
  
  5、犯罪工具简单
  
  一块巴掌大的群发器、一台电脑、几部手机,成为犯罪分子的生财工具。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
  
  6、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犯罪客体
  
  就手机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手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由于手机网络是以手机和手机服务商再和手机之间形成的手机虚拟网络,这样的虚拟网络一般由服务商提供。其本身并不存在,这样情况下,手机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手机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间接客体应是手机网络本身正常运行和手机网络提供商的利益,侵犯手机网络本身正常运行。2204年5月,泉州市大田县公安局刑警接到该县联通公司的电话称:公司的无线资源被大量的群发短信非法占用,造成严重的通讯阻塞,可能是有人在利用群发短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大田县公安局经侦查,抓获了来自安溪县的犯罪嫌疑人王文才、王春祥。侵犯手机网络提供商的利益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手机网络诈骗的同时,由于诈骗本身的原因,往往利用一些手机不记名发售的手机卡号,以及先消费后计时的做法大量透支手机话费。手机网络诈骗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当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手机网络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但是通过骗情骗色的目的为了侵占公私财物,应属本罪。
  
  我们可以知道网路诈骗是利用互联网的端口实施诈骗行为的。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人们对于其防范也丝毫未松懈。而网络诈骗罪的定义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有物的非法占有,而互联网情色诈骗则不属于此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受伤后多久进行工伤鉴定?
      受伤后多久进行工伤鉴定?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有什么程序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有什么程序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


·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


·打架斗殴死人应该怎么处罚
      相互之间打架斗殴,可能下手就没有轻重,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人员的死亡。既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损害结果,那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其最不想遇到不还钱的借款人,毕竟虽然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但讨债也是比较麻烦的。那在实践中,遇到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怎......


·团伙诈骗批捕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一、团伙诈骗批捕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


·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一、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多次变更的,......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一、交强险过期怎么办车主发现交强险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企业是没有监护人的,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