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对于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会因此就免除了其抚养义务,虽然此时不能实际照顾子女,但却也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离婚之后,随着孩子的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的开支可能会增加,那此时夫妻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费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在考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一) 如果离婚时夫妻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就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数额、方式、期限要求对方给付。(二)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决时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现实生活中,为了便于掌握,在无法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按照父或母工资水平的25%予以判决。
  二、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那么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抚养费,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水平都会发生很多变化,此时依旧按照之前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对子女而言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父或母收入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三、什么条件下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会加大,法律赋予子女要求追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但这里要求增加抚养费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不能随随便便的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当然实际要求增加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协商一下。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好意施惠的类型特征是什么?
      好意施惠的类型特征是什么?好意施惠关系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关......


·缓刑条件必须全部符合吗
      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一、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一、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人民法院......


·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 一、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
      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一、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合法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


·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新婚夫妇买车与买房共同还贷是普遍普遍现象,但是因为双方利益无法理清会发生纠葛,......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夫妻......


·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一、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1、独占实施权(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