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被交警部门发现醉驾的话,除了要依法接受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外,还必须需要接受来自于单位内部的处分。所以有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非常关心,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是任何规定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是任何规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的纪律惩戒。
  
  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不开除,交通肇事罪不一定。)
  
  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开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开除。(醉驾亦开除)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如果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话,因为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会给予开除处分,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人员醉驾最低的处分也是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醉驾被开除以后,终身不得再重新考取公务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1、你可以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网络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的信息网或者电子邮箱(关键看他们有没有)进行举报......


·建议积极与对方事故当事人协商
      建议积极与对方事故当事人协商,积极赔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成为老赖有以......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我国也是对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如果父母要分开......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人在财力方面总有困难和危急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借贷,但银行的借贷手续及时间往往让人无法等待,很多人就走上......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


·第三次进戒毒所要关多久
      第三次进戒毒所要关多久一、第三次进戒毒所要关多久?一般是2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


·高空坠物物业有无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现在的情况和案例是非常的多见了。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身边有非常多的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有的时候并不是有意而为之的。那么高空坠物我们......


·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一、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如果能够认定成为正当防卫,那么不需要承担一些侵权责任,如果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