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收入也普遍的提高了不少,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是交通事故也频发,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交通安全。那么,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会为您仔细讲解一下。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关于羁押时限问题办理醉驾案件首先碰到的问题,恐怕是羁押时限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更喜欢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些措施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超期羁押。例如,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案件,只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这种只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是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既然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不应当存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而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可能。不过,这样一来可就苦了公安机关,因为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三天以内必须放人,而这短短的三天是不可能走完从侦查到起诉到一审宣判的程序的。因此,严格依法的做法,就是拘留之后马上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可是,办理这些手续太麻烦,并且不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因为以中国人目前的素质,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一放之后就逃之夭夭,再想要在全国范围内发布通缉令(T56、57:由于其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而可以被逮捕)将其缉拿归案(T123:只有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发布通缉令),可就太麻烦了,费时费力不说,还不一定抓得到,如果抓不到,则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故权衡利弊,公安机关还是愿意将犯罪嫌疑人一直关押到一审宣判为止。这样,就必须想办法突破只能拘留三天的规定。那么,如何突破呢?还得从第69条的规定入手。从该条规定来看,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不可以“认为需要逮捕”而提请批准逮捕,也没有明文规定什么才叫“特殊情况”,更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必须立即或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只要公、检配合,就可以成功地将拘留期限延长至14天。即,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后的第7天才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可以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第7天才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算法举例:5月1号早上9点拘留一醉酒驾驶者,从2号起算7天,在8号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从9号起算7天,在15号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15号当天必须放人,这样,实际拘留了将近15天。这还仅仅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手段。如果再加上《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留置一至两天(对于有作案嫌疑者可带回公安机关盘问一至两天),总共有17天的羁押期限,(即,先留置两天,再办理拘留手续),估计在检察院和法院的配合下,是能顺利走完一审程序的。等到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或拘役或缓刑,都不再需要刑事强制措施了,也就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了。(二)、关于取证问题将醉酒驾驶从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后,对公安机关的取证要求更高了,要求其取据程序更加严谨和规范。对此,应注意如下问题:1、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即将车拦下之后,立即拍照固定驾驶者(坐在驾驶位上开车者),以防止驾驶者被查处之后耍赖,拒不承认自己是驾驶者;对于面临检查而弃车逃跑者,更要注意拍照固定证据。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进行录音录像,以将醉酒者的醉酒丑态摄录下来。这种证据在法庭上一播,他怎么耍赖都没用。2、在抽取驾驶者血样之后,一定要让其在样本上签名并当场封存,以防止其拒不承认送检样本是自己的。3、对于呼气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最好能够当场检测。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快送检以免酒精挥发导致检测失真。在送检之前,应注意对送检样本严格密封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以防止酒精挥发。4、最好有两名警察或者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这些警察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相应笔录上签名确认。如果现场只有一名警察而无其他人,则证据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除非有录音带录像证据。5、在两名警察和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让醉酒者做人体平衡试验,同样可注意做好录像,这样,可以从实质上证明醉酒者确实是喝醉了,确实是醉酒驾驶,以防辩护人根据实质观点来为被告人辩护。因为呼气中或者血液内的酒精含量标准只是一个形式标准,在行政法上可以,但是在刑法上却站不住脚,如果行为人明明没有喝醉,你偏要说他醉了,就有指鹿为马之嫌。很多人都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醉驾不会发生什么问题。经过上文中我们的讲解,您应该清楚醉驾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我们奉劝您,为了自己的生命,为了自己的家人,也为了社会,还是要禁止醉驾。如果您对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上网找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在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都应该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是不允许的离婚的。但现实中却也出现......


·购买自建房有什么风险吗
      这几年房地产的发展越发猛烈,似乎没有一点迂回的趋势,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是人生中一个大事。但是现在的房价节节升高,二手房都买不起。面对这......


·行贿罪是否判处罚金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实除了会给予主刑的处罚外,同时还会给予行为人附加刑的处罚,在附加刑当中比较常见的其实也就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了。我......


·醉驾以什么为认定标准?
      醉驾以什么为认定标准?一、醉驾的认定标准是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股权转让是入股吗?
      股权转让是入股吗?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


·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2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已经入狱还能起诉吗
      可以的。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属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个即使对方已经判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到时候对方照样需要赔偿自己......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