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是由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来进行的,既然是质量检测,关乎到很多问题,就需要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不仅需要相应的工程师资格,还要有一定的工作年限等等,而且在技术人员的人数方面,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所以,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定要按照标准进行检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法已几次修改?
      行政处罚法已几次修改?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做每一件事都应该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行政处罚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方式而制定的......


·常见的抽象危险犯有哪些
      常见的抽象危险犯有哪些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现在的社会流行起了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虽然能在当下享受到不花自己钱消费的乐趣,但也会日后的生......


·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


·合同法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合同生效要件一、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在我们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如果强行进行解除,就有可能会造成非法解除的现象。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强制猥琐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规定的......


·车辆有无误工费
      车辆有无误工费车辆有误工费,前提是该车辆是运营车辆。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承担的后果是什么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