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留守儿童监护人具体是指什么?

如今,随着很多山区的人口流动,很多成年人选择出去打工以赚取生活费,但这样就会使得家中的孩子成了留守儿童,也只有爷爷奶奶照顾,父母的缺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很有影响,那么留守儿童监护人到底是谁?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
  
  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8、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三、可另行指定监护人的6种情况
  
  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假如出现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等6种情况,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1、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
  
  2、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综上所述,对于留守儿童的问题,首先需要监护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外出务工,最好将孩子一起带在身边,然后社区应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也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对孩子的成长共同负责。但如果监护人不够负责,或是留守儿童的情况非常严重,可以更换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一、商业车险的费率怎么定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是根据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来确定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关......


·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2023
      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


·上诉要走什么流程和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上诉流程:1、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2、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法院上诉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为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十五......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刑事拘留一般是通过信件通知家属。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以......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一、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
      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一、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不可以。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


·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