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总也免不了因为自己或者他人而粗心或者不按照正儿八经的要求来操作一些机器而使得自己受伤,但是千万不要自己受伤就呆在家里养伤而不去为自己讨回公道,我们知道现在国家对受伤员工的补助还是不错的,那么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8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法律系统的规定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落实到各省的具体规定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通过以上我们知道了,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规定有很多,国家会给与我们一定的补偿,所以我们要根据自己受伤的等级具体确定自己的赔偿标准,我们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百姓的生活主要是衣食住行
      老百姓的生活主要是衣食住行,其中房产是您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最近几年房地产炒的特别火,房价也是涨的比较迅勐。但是有一部分是刚需族,并不是投资......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赌博自首怎么处理
      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一、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如果承认有......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者有对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的证件,在办理时应该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面积等,并确定和周围四周其它土地的界限,也就......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对于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投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却并不常见,也许有的人根本还没有去了解过,但简单的来说通......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