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亲自前往进行处理的,毕竟就事故的发生经过等情况,还是当事人了解的清楚一下。但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不方面亲自处理或者无法亲自处理,此时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三)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一)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亲自前往,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事人亲自处理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而就给一些人造成误解,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其中只有其中接受处罚的内容,才需要当事人亲自处理,其余的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该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该怎么写?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公司的组织形式或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写申请书,办理变更手续。那么......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


·职务发明权属是属于谁的
      职务发明权属是属于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是怎样的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


·一,当事人上班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当事人上班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新罪名,主要是为了提升生产、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