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标,保障好工程的质量,也是保障社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安全。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条例规范建设过程。以烟台市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令规定,看看烟台市工程质量该如何得到保证以及提高的。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一、基本规定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工程,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通病防治方面提出具体设计措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5、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重要设计措施的变更尚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涵质量通病防治的内容,并应制订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方案(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7、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8、通病防治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设计单位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施工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及影像等相关资料。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样板引路。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
  1、应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及检测,要将检测数据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及市质监站。2、应对工程中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项目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理,混凝土浇筑和隐蔽部位应旁站监理。3、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以上就是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对于烟台市工程质量,我们这里以住宅为例,针对质量通病,规范相关流程,以及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规定,只有各方严格把关,工程质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当你买房子或汽车时,你需要先付一定的押金,但有些人只有在付了押金后才能拿到收据,而不签署任何合同。所以他们担心收据的法律效力,担心它不会生效......


·高价卖口罩面临什么处罚
      会受到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全然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的,有些社会反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众自己就有亲自到庭旁听的这一种经历,除......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1、如果该车曾经被你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


·什么是入职焦虑症,具体表现是什么?
      刚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或从一个公司跳槽进入另一个公司的社会人士,在入职初期,往往会出现工作上的不适应,甚至心烦意乱、焦虑等不良情绪,出现这种情......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8为坚决打击和......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司法机关的审判原则、程序等最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依旧存在着一审结果失真......


·涉嫌偷税漏税滞纳金怎么交
      涉嫌偷税漏税滞纳金怎么交?偷税漏税滞纳金应按应纳税款万分之五交给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


·怀孕了单位开除怎么办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是不可以开除怀孕职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在众多利益纠纷的社会中,一不小心就产生了一些刑事案件,您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案件诉讼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