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以下情况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上述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收集有关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不予行政处罚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均有四种,具体结果需遵循法院判定,同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作出公正判定。如有不明白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旷工自离有工资吗?
      一、旷工自离有工资吗?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怎么维权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商家是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常见的建筑材料配送,物流,超市,快递因为没有书面合同,都是直接送货的。只是口头的说合作没......


·农村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


·离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离婚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虽说这并不是什么好的现象,但其实如果感情不和选择离婚的话我们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已经是现代社会非常开放,不会......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根据法律规定退捕两次能无罪释放,因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的话,它是有一个最高的次数规定的......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
      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最近一段时期,一孕妇要求剖腹产而签字被拒选择跳楼的新闻引发了民间的热议,对于待产孕妇而言,做剖腹产手术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物业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物业代交钥匙不签订合同不给  业主:我们明年就要收房了,业主本身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可交房时,交钥匙却由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不签合同......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110是不管这件事情的。因为这件事情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合法的。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并且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合同的话,自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买卖房屋的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