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是指什么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为了抢夺优质的市场资源,往往会引起同行业激烈的竞争,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做出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危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那么不正当竞争是指什么意思?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侵权性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3、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说垄断还应当有合法垄断的话,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非法行为。
4、多样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在商业诋毁案件中,一些经营者不再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在虚假宣传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的媒介也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扩展到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行为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条款作为规制依据,但却实实在在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限制竞争方面,也出现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相对竞争优势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新现象,如4S店强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行为已经超出传统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范畴,扩大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2012年,广西工商机关就查处了仿冒他人的帽子、手包外形和布料配色的案件。虚假宣传行为也从单纯的对商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扩展到对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如夸大员工数量、代理商级别等。商业贿赂行为则由传统的产品制造业向医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延伸。
5、隐蔽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一方面,工商机关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违法分子也不断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在这场“猫捉老鼠”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隐蔽,有时甚至披上“合法”外衣。如仿冒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抄袭模仿,变为利用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不同来制造市场混淆。广州工商机关就查处了违法注册与“雅诗兰黛”商标相近的“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6、破坏性
主要体现为: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总的来说,不正当竞争具有违法性、侵权性和多样性等6个特征,它严重地扰乱社会市场秩序和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其他企业经营者的版权和商誉,不利于维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赔偿,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
·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
一、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秩序有规律,但同时法律也赋予......
·抵押权实现需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实现需具备哪些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
·私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都会约定利息。那么,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呢?这个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公司法人的好处和坏处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泛,权利也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
·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撤销吗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并且也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的话,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会让离婚协议书生效。......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
·我报划痕险怎么需要什么材料?
我报划痕险怎么需要什么材料?1、报案后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一、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
一、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当遇到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时,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外一种情况......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