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除了要满足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房条件外,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在开发商交房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您要仔细审验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再决定是否要收房。如果房屋存在问题,没有满足交房条件,您可以拒绝收房,对此所产生的违约损失,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在此过程中,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争议而不知道如何解决时,不妨咨询一下房产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的解除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的解除情形具体有几种一、合同的解除情形具体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百分之多少算醉驾并且有哪些危害和处罚?
      百分之多少算醉驾并且有哪些危害和处罚?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


·c照可以开什么车?驾照过期上路有什么后果 ?
      c照可以开什么车?驾照过期上路有什么后果?汽车现在已经成为家庭基本的代步工具了,所以这几年也越来越多的人在培训考驾照。我们知道,驾照有A照、......


·醉酒驾驶和醉酒后驾驶有什么区别?
      醉酒驾驶和醉酒后驾驶有什么区别?区别就是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别。醉酒驾驶要比酒后驾驶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要高。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都是要受到法律......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一、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形式合同有效吗?股权转让欠款转化为借款,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实质上系对股权转让......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设置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正是为了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在行政部门根......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愿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果因某种原因原单位再聘用您,即您再回原单位上班,那么需要签......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的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民事案件的民事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案件的民事被告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


·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概念法规?
      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概念法规?一、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