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要注意暂扣车辆其实并不是一种交通行政处罚,而这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也就意味着扣车会有相应的期限。那通常交警扣车期限几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后交警何时扣留车辆?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二、交警扣车期限几天?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对于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处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综合以上可知,扣车期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起,三天内委托,二十天出检验、鉴定结论,再加上五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即28天”,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扣车期限可以延长至68天。如果,当事人对于检验结论不服,申请重新检验,会延长检验期,也会相应延长扣车期限。若需要对交通事故中涉事的车辆进行暂扣的话,则必须要依法作出暂扣决定,否则的话扣车行为构成违法,当事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然,扣车也要注意具体的时间,如果超期进行扣留的话,那么也是会给当事人造成侵权,基于这点可以要求交警大队作出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失业金停发的标准是怎样的应当指出的是
      失业金停发的标准是怎样的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


·一个月内工伤认定能下来么?
      工人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时候,有时候难免会被机器设备弄伤。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围,工人应该尽快要求企业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等认定结果出来......


·婚内出轨怎么收集证据?
      实践中,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1、捉奸时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两到......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


·侦查羁押期限家属可以探视嫌疑人吗
      侦查羁押期限家属可以探视嫌疑人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


·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


·确认发明专利权谁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