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军人为保卫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生活当中方方面面,国家在很多政策上都是给予军人有所关照的。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国家的退伍军人,也是明显有相关政策进行照顾的。如果自己有过从军的经验,在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来了解一下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如果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2、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伍军人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退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退伍军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退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按照退伍军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给退伍军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不过用人单位如果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是因为退役军人在用人单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泄露感染人员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的该如何处理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行程住宿等个人信息,涉嫌违反《中......


·诬告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胎儿亲子鉴定多少钱呢?
      胎儿亲子鉴定多少钱,根据用途不同,采样流程不同等方面的不同而价格有所差异。用途不同主要有有的胎儿亲子鉴定是属于个人鉴定,鉴定报告结果只需要......


·非法融资可以报警吗
      非法融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应该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


·防控疫情封闭小区合法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某小区存在较多感染患者,如不封锁管理则可能造成传染病的扩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有权......


·交通事故车辆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可能不会存在人员的损伤,但是最为明显的,便是车辆的损伤了。当然,不管是人员损伤还是车辆损伤,都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私营的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


·合同涉外法律冲突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事情涉及到外国,这就涉及到涉外的问题了,为了规范涉外的问题,便于涉外问题的处理,国家也出台了涉外的相关法......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