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对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强制要求单位要给予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被辞退员工不会突然断了经济来源来生活困难,一方面也是为了抚慰员工的不满情绪。对于经济补偿金我国最新劳动合同法2018年作出了新规定,下面一起随我们看看吧。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年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即劳动者的应得工资。2.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工资的范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均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此一般不存在争议。但是,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如根据该规定,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3.部分地方性规定及实践部分地方的司法解释性文件也对此作出了具体说明,例如高级人民法院则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中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综上所述,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包括了单位支付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及方式,并且专门说明了单位在计算补偿金时关于“工资”的具体内涵,防止有的单位故意以工资的字面意思克扣应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参与网络赌博怎么处罚?
      一、参与网络赌博怎么处罚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受诉法院所......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一、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什么是人才派遣,人才派遣有何优势?
      什么是人才派遣,人才派遣有何优势?在我国,除了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人才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使用人才的方式,即人才派遣。人才派遣的方式在市场上存......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职工不愿意加班能扣工资吗
      有些单位生意比较好,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单位领导往往就会要求职工每天留下来加班,甚至还会在周末、节假日安排加班。而有的职工却不愿意加班,......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从犯罪嫌疑人......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