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的是其他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 -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 -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 -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清算的通知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
-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制度就是其中的破产程序,二者在实践中运用的也比较多,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它们,我们会在下面介绍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公司. -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做的事情。那么,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遇的时候,企业破产员工赔偿
- 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有时候跟人一样不可能长生不老,也有寿终正寝的时候,此时的公司就有必要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并将这些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后者便是对债务的清偿。那到底公司破产后怎样清算呢?现
- 公司破产法院清算破产公司多久发工资
具体时间需要等清算完成以后才可以发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
-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