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

  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
  
  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变更户主信息。
  
  2.如果原户主把户口亲迁出去的,可以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拿出原户主迁出凭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变更户主信息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更户手续。
  
  二、户口本户主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
  
  
总结: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一、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一、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第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天敌是“公开”,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排除公开信息去推断秘密性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一、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在我国的各个省市,几乎每天都......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种效力更大按照我国《民法典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种效力更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


·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
      现在交通事故十分频繁的发生,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就可能会设计到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种,但这些资料都应该交给谁呢?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简单的给您讲讲交通事故鉴......


·一、社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社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


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