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让对方主动打借条?

  如何让对方主动打借条?如果存在真实的借贷借款关系的话,那么和对方合理的协商是可以让对方主动打借条,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二、借款时要怎么打借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现实生活当中,法律对于借条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非常的严格的。自然人之间打下借条的时候,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而且是在自愿的情况之下所打下的,如果是强迫他人书写的借条无效。
  
  
  
总结:如何让对方主动打借条?如果存在真实的借贷借款关系的话,那么和对方合理的协商是可以让对方主动打借条,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1、借款时宜写“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吸毒会有处罚吗
      吸毒会有处罚吗一、吸毒会有处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吸毒人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交通事故多久后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多久后伤残鉴定?交通事故3个月以后才可以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需要先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者就需要申请作出相应的伤残鉴定,确定了......


·民事案件怎样在检察院立案
      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股东之间办理股权转让可以吗
      股东之间办理股权转让可以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


·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道路车辆的增多,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交通肇事者也越来越多。既然是交通肇事就免不了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经济问题,这种问题应该能够被及时处理,否则就会产生更大的交通拥堵和许许......


如何让对方主动打借条?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