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驾驶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此种情形若是离开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是不会被认定为是逃逸的。事故发生后若是不想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责任,那么最后被抓捕之后,受到的处罚会在基本处罚上加重。
  
  
总结: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方式众所周知,铁路运输是我国的主要运输方式。天有不测风云,无可避免在运输中会出现损害,对于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


·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
      一、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


·注册公司地址每年要续费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自己有地址,办理迁址手续,则不需要继续缴费。如果没有迁址,但也不想续费:物业和工商每年都会有对接,如果不续费的地址,物业会和工商反应,不利于正常经营。公司的注册......


·一、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一、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对赔偿不满意等等。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举一......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