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五、甲方以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 方: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行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担保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总结: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的销售,相信您都有所了解。这种销售方式,他能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入,所以很多投资者都以售后包租的形式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除了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之外,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伤残鉴定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


·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比较好?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比较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处罚《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股权转让协议写法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写法是怎样的要想了解股权转让协议写法,其实也可以参考一下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从中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写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书。针对很多人都不清楚该如何写股权转让......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