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生效,那么对于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从而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所订立的的劳动合同,也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原则,都会被视为无效。
  
  
  
  
总结:一、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目的合理操作和经营体现出来的。可商办项目......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怎么缴纳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楼市的火速发展,许多城市中心地区已经几乎没有新房出售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市中心买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时候会发现有二手房土地出让金,那么什么......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证人虽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并不是必须出庭作证的,因为当证人存在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


·民事诉讼第三人有独立上诉权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有独立上诉权吗?一、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上诉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


·打架案件受理以后怎么处理
      其实所有的打架的案例到最后追究到真正的原因的话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的,如果真的涉及到自己特别重要的权益的话也不会选择用这么暴力并且无知的方法来解决了。一般打架的案件派出所都会直接受理的......


·我国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别,全部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侵占5000千元就达到了立案的......


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