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离婚后

  在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方面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后取得的,即使是登记在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后,当然可以进行分割。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由那一方抚养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要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最直接的方式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而在原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一定也会协议子女的抚养的义务问题。可以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支付一定费用的抚养费。也可以协议将应取得的分割财产作为抚养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比如,房子作为原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双方理应分割房子,当由于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本应该分得的房子财产部分作为抚养费,而将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但除此之外,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其他重大支出仍然负有责任,比如参加补习、出国、重大疾病等。那么对于成年子女在其父母离婚后呢?如果,夫妻双在子女成年之前都尽到了抚养责任,那么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后,原则上是按夫妻双方来进行分割的。但如果子女还未能生活独立,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在子女未成年前,原夫妻双方由于分居等其他因素,原夫妻双方有一方未尽到抚养子女的原则的话,那么在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也应该顾及当时抚养一方的付出,在财产分割上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
  
  
  
总结:在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方面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后取得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人员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给亲属。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就由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


·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
      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一、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州区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当中,政府在我们国家作为一个管理的角色,他是服务于人民的,所以对人民的一些相关的利益需要负责,而人民参与到政府事务当中,可以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的监督,因此很多人都想......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


在离婚后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