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由法院拍卖以后这笔财产才能分割,基本上就是房产跟汽车,但是,法院拍卖该套房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房产证。这些问题法院在主持拍卖之前都会进行调查的,没有什么财产是不能被分割的,除非该笔财产根本就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或者是属于夫妻的非法收入,其他不能直接分割的财产,变卖成现金予以分割就行了。
  
  
  
  
总结: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怎么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当事人起诉......


·设立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在注册设立的时候,对最低的注册资本也是有要求的,这点也是注册人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就包括设立银行、保险公司等等。那其中设立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呢?要是你......


·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处理
      有的家庭比较困难,夫妻一起奋斗了多年的仍然只有唯一一个住房,而在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双方都想要住房的情况,并且还为此不互相让。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来处理......


·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父亲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是不乏有些父亲不爱自己的孩子,甚至还用家庭暴力对待自己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对断绝父子关系有什么规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


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